□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程彤
本报讯 交通肇事造成一死一伤,可能被判处3年,但因积极赔偿受害人,结果可能是缓刑。10月11日,一起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称为“兰考模式”的断案方法,有望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
2008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兰考县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庭审现场。65岁的皮大爷不停地抹眼泪,他是作为儿子皮振中的代理人来的。今年3月30日中午,皮振中和妻子遭遇一场车祸,皮七级伤残,妻子丧生。肇事者孙付良负事故主要责任。除了已经赔偿的10万余元外,皮大爷另外代儿子索赔17万元。庭审现场,双方达成一致,孙付良在一个月内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
法庭没有当场宣判。但担任审判长的兰考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徐松岭表示,交通肇事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赔偿合理,法庭将考虑从轻判决,甚至判处缓刑。
皮大爷也表示,若拿到全部赔偿款,把皮振中的病治好,让孙子有学上,他就可以谅解孙付良。他也不是故意的,要给人改错的机会。
皮大爷虽然不知道,自己是442调解制度的受益者之一,但是,这种模式却正在悄悄给更多的人带来好处。
来自兰考县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43起,调解成功率为99.3%,自动履行率达100%。几乎所有的受害人都得到了足额赔偿。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积极作出赔偿的被告人,几乎全部得到了从宽处罚。这就是该院2006年起创新的442调解模式,兰考县人民法院院长孔令营说,取得受害人谅解,积极赔偿,是法院判决参考的一个重要情节。此举,在刑事审判领域具有标杆意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加人性化。对于附带民事的受害人来说也是个福音,因为,法院重视调解,能打破被长期诟病的“法律白条”境况,让他们实实在在拿到赔偿款。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认为,兰考的这一模式做到案结事了,更加人性化。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好好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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