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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酒店谈保单 顺走万元高档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1:34  深圳晚报

  ■ 酒店认定保险业务员系案件同谋,要求其赔偿

  ■ 律师表示,点酒时业务员不在场,不负有责任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饭局诈骗屡见不鲜,一般赴宴人多为受害者,自认倒霉后为诈骗嫌疑人埋单。不过,身为保险业务员的小温在10月13日遇到这样的倒霉事后却还被酒店告上了法庭,温小姐坚持认为,她与拿走酒店价值12000元洋酒的诈骗嫌疑人只是业务往来,并非同谋。

  温小姐:客户酒店签单不料竟是陷阱

  刚涉足保险业务不到一年的温小姐是某人寿公司蛇口分公司的业务员,在10月12日的咨询活动中认识了一位豪爽的该客户,晚上温小姐接到客户电话,他自称姓段,要为他几位朋友买意外险,准备第二天到保险公司签单。温小姐高兴极了,13日上午她又接到了该客户的电话,说他在南山某酒店宴请朋友吃饭,让温小姐顺便过来签单。当日11时30分,温小姐骑着单车兴冲冲地赶往某酒店。

  温小姐到了客户所订的包房,只有段先生在座,她将保险资料拿给段先生,段先生一边看一边点了几道菜。大约10分钟后,段先生起身说要出去接一个电话,当时座位上还留有一个棕色的包。半小时后不见客户回来,温小姐事感不妙,直到酒店客户经理告诉她对方拿走了一瓶价值近120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时,温小姐才恍然大悟,“我被骗了!”

  一张16000余元的巨额账单让温小姐傻了眼,她强调自己是受害者,不应该由她埋单。温小姐告诉记者,“诈骗嫌疑人在点洋酒之时我并不在场,也根本不知情。尽管点菜时我在一旁,但菜都没有上桌,所以不应该由我来支付这些费用。”在她与酒店僵持,无法协商出双方接受的金额时,温小姐被请到了派出所。

  酒店:应属合谋诈骗女子应付赔偿

  昨日,该酒店的一位欧姓经理告诉记者,“诈骗嫌疑人和温小姐确实是先后进入酒店的,点洋酒时温小姐不在场并不表示他们不是一伙的,服务员将洋酒送进包房时她也看到了,他们应该是同谋。那瓶路易十三的进货价接近11000元,菜钱也不少,就此,酒店已承担了一部分的损失,只要求温小姐支付8000元赔偿,但她坚持只肯给3000元。酒店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准备起诉她,已经让法律顾问准备起诉状了。”该经理表示,此类诈骗他有所耳闻,本酒店还是第一次遇到,以后酒店会加强防范,杜绝此类诈骗的发生。

  律师:点酒时不在场不应承担责任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兆兴律师表示,此事件中业务员温小姐存在过错,酒店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酒店的过错应该大过业务员。两个人一前一后出现在该酒店中,又点了名贵洋酒,酒店应该加强警惕严格审查埋单情况。从合同法角度看,点菜过程是个成立合同的过程,服务员将菜单交给食客就是要约邀请,食客点菜则属于要约,当菜单确定之后,消费合同随即成立。诈骗嫌疑人在点名贵洋酒时温小姐不在场,这表明,合同成立的双方应该是酒店和诈骗嫌疑人,与随后赶去酒店的温小姐并没有关系。对于温小姐在场所点的菜,她应该承担相应的埋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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