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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布2008年十大传销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7日16:44  红网

  红网长沙10月17日讯(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郭淋 实习生 鞠长明)今日,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今年以来的10大传销典型案例,其中在对以“香港金丰”、“香港金龙”、“香港腾飞”、“香港佳源”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4大传销组织的查处中,共捣毁传销窝点达2100多个,劝返遣散传销人员5000余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38人。

  (一)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2008年2月,岳阳市公安局对山东广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2007年4月以来,该公司以互联网为平台,以连锁加盟专卖店+电子商务复合营销的名义,采取“双轨制”模式,以设置门槛费、团队计酬、“拉人头”等方式大肆进行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止,其网上注册传销人员达24万余人,网上涉及传销金额22亿元,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副总经理舒某已被抓获归案,全案共抓获传销犯罪嫌疑人和传销骨干16人,其中批捕11人,追缴、冻结涉案赃款130余万元,查扣车辆6台,电脑14台,传销服务器被依法查封。

  (二)广州富家贸易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08年2月,经群众举报,祁阳县工商局对广州富家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和祁阳县分别设立分公司和代办点,委托邹某、蒋某等人以其公司的名义组织商家加盟,并按照白金会员1104元、普通会员368元的标准,以收取“入门费”方式发展消费者入会。同时,以“增员式奖励”和“三档次分红”的形式,按上线会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人数的多少为依据计算报酬。至案发时止,先后在永州、祁阳发展“白金会员”723名,普通会员100名。对当事人的传销行为,祁阳县工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香港佳源国际贸易公司”名义“拉人头”式传销案。

  2008年3月,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以“香港佳源”名义的“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进行了查处。经查,2006年2月以来,来自甘肃、陕西等省的陶某、陈某、汤某、杨某等人以“香港佳源国际贸易公司”的名义,在益阳市进行“拉人头”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加入人员交纳3800元取得入会资格,按五级三阶制进行运作。在该传销活动中,没有实际的传销产品。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益阳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已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陶某等4名传销骨干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四)“香港金丰国际贸易公司”名义“拉人头”式传销案。

  2008年7月,接群众举报,怀化市鹤城工商分局对一传销团伙进行了查处。经查,该传销团伙何某、高某、李某、蒋某等人打着“香港金丰”的旗号,以所谓的“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加入人员以每份3800元或每11份36800元申购产品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并采用五级三阶制,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的方式,以每月6位数收入为诱饵,诱骗亲戚朋友参加。目前,4名传销骨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香港嘉宏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拉人头”式传销案。

  2008年5月,接群众举报,邵阳市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对一传销团伙进行了查处,当场抓获传销头目5人。经查,该传销团伙赵某等人打着“香港嘉宏”的旗号,以“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加入人员以每份3800元或每11份36800元申购西服或化妆品作为“入门费”,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并以下线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至案发时止,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下线200多人,收取“入门费”300多万元。目前,赵某等4名传销骨干以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六)曹某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

  2008年5月,经公安机关移送,衡东县工商局对曹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曹某于2006年9月加入深圳文斌贸易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尔后在衡东县采用“交3800元就可以挣到380万元,多投资一份多回报70-90万元”等谎言诱骗他人成为业务员发展下线,要求业务员发展其他业务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根据该组织规定,购买1-2份产品即可成为实习业务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根据自己及发展的下线购买产品的份数多少由低到高分别取得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级别。按级别提取不同比例的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销售补助。至案发时止,曹某已成为高级业务员。2008年5月,衡东县工商局对曹某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七)华美倚兰(北京)环保科技净化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2008年6月,接群众举报,衡阳市工商局蒸湘分局在衡阳市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华美倚兰”纯水机过程中,规定必须支付2680元购买纯水机一台才能成为其经销商,一次性支付2万元以上购买纯水机10台才能成为其代理店,以“批零差价”、“宣传补贴”、“市场管理补贴”、“批零店差”、“店补”等形式鼓励代理店滚动发展人员,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下线每销售一台纯水机,上线可得到5%的“市场管理补贴”、5%的“批零店差”、6%-10%的“店补”。至案发时止,衡阳地区以李某为首,已发展57人加入,形成了五级的上下级传销网络。其中21人取得“代理店”资格,36人取得“经销商”资格。对华美倚兰(北京)环保科技净化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一案,衡阳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八)李某、侯某等非法传销案。

  2008年3月,浏阳市公安局查获了李某等从事传销一案。经查,2006年以来,陕西人李某等6人在浏阳市以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资格、3300元一份份额的方式从事“拉人头”式传销活动。至案发时止,李某、侯某等6人非法经营额分别达24万多元、21万多元、17万多元、13万多元、8万多元、7万多元。2008年8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浏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某等人6个月至2年徒刑,并分别处6000-10000元的罚金。

  (九)柯某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案。

  2008年5月,茶陵县公安局对四川人柯某利用美亚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进行传销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美亚公司是一家通过互联网,采取“双轨制”发展会员,实行“团队计酬”的香港公司。2007年10月,柯某在广东省中山市经人介绍加入美亚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后,发展熊某作为自己的下线。2008年1月来到茶陵县后,通过授课、宣传等方式,发展刘某、李某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至案发时止,柯某通过发展下线非法经营额达50多万元,受害人员90多人。2008年6月,柯某以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

  (十)刘某、彭某等非法传销案。

  2006年以来,刘某、彭某等人在云南省大理、下关等地,套用“深圳文斌有限公司”名义,采取以购买3800元每套产品取得加入“公司”资格的手段,并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的方式在衡阳地区从事传销活动,被衡阳市公安局、常宁市公安局查处。现已查明此案涉案100余人,刘某、彭某从事传销非法经营额分别达320余万元和280余万元。目前,刘某、彭某等4人已被依法逮捕。

稿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郭淋 鞠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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