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丽娜)作为首个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刑法第七修正案草案在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广东刑法学界专家经过激烈讨论于近日形成12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广东法学专家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但10年的最高刑还是偏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量刑没有贪污贿赂罪的量刑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沈丙友说,“一些贪官会钻空子,将明知是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说成来源不明。”
广东法学专家还认为,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或许会纵容司法机关懈怠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也会放纵重罪,容易造成司法不公正。
草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法学专家直言,我国尚未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这一条款无论从刑法调整对象和实际取证操作等方面来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不会很理想,建议取消。
草案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对此,广东法学专家认为,“处死刑”太机械化,没有余地。在现实中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形较为复杂,有故意杀害的,有过失致被绑架人死亡的,也有被绑架人致自己死亡的,建议增加量刑幅度,依据情形不同判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