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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副市长案开审 八成受贿由情妇代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15:02  青年时讯

  受审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是又一个高官落马的样本,因与情妇的性爱光盘被举报落马,因接受房地产商大量行贿受审,因悔恨在法庭落泪……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成为被告的历程,显得漫长。

  2006年6月案发至今28个月后,刘志华案终于在10月14日开审。

  出乎人们的预料,原定一天的庭审,下午三点半就在一片哭声中宣告结束。面对近700万元的受贿指控,57岁的刘志华几度哽咽,当庭请求妻儿原谅。后者同样泪眼相对,表态原谅。

  当日刘案庭审时间比海淀原区长周良洛缩短了3小时。

  对这位陈希同之后京城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而言,审判,将使罪与罚更为迫近。

   被控罪名是受贿罪

  受贿分别来自10个单位或个人,总额为696.59万元的钱物。

  再度现身的刘志华,以一身蓝色西装现身被告席。“不仅更为苍老”,一位了解他的人说,对比在位时的急促压迫式的讲话,庭上的他变得“稳重而谦虚”。

  双规后的两年间,刘志华案音讯全无,以至于北京市人大代表也曾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向市委市府高层询问进展。市长郭金龙在2008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刘“严重违纪”,被一些人解读为可能不会走向法庭的信号。

  事实并非如此,早在2006年底,刘案即由河北省检察院异地立案,次年6月移交衡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战线拉长的原因包括两次退补侦查和三次延长审查起诉,致使这次开庭延至深秋。

  虽然主审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布告栏上,刘志华三字前并未缀有任何头衔,但种种迹象昭示了被告人的不同寻常:审判日早7时许至晚5点之间的每一刻,衡水中院均严阵以待,包括交警、特警、公安,以及荷枪实弹的武警等数十人在法院内外层层布防,法院工作人员和挂有专案组标牌的人方可进出。

  除中纪委、中组部和两高工作人员外,刘志华的妻儿获准进入旁听。公诉方四人中担纲者为衡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金波,辩护人三人团队则以北京知名律师莫少平领衔。

  据检方指控,被控罪名仅受贿一宗,但分别来自10个单位或个人总额为696.59万元的钱物,仔细拆解稍显琐碎:405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2万加元、2000欧元、别克轿车一辆、房产两套、首饰三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住房一套,差价27.81万元。

  此外还有文物佛像一尊,身价11万元,据悉曾被专程送至国家文物局估价。

   行贿者多为地产商

  地产商们是刘志华案最主要的行贿者,他们也在资产置换、土地开发、银行借贷等方面受到了刘的眷顾。

  这个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和地产界的官商之盟,也在庭审中被曝。起诉书所指的贿款大部分出自北京的地产公司。

  刘案案发前后,京城地产商多人被要求协助调查,地产反腐波澜壮阔,其中首创集团董事长刘晓光和泰跃系掌门刘军成为媒体追踪焦点。

  得益于刘志华的帮助,刘军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获得土地开发和银行贷款,为此该公司答谢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和金佛一尊。

  起诉书还显示,由于首创集团的规划方案压在刘志华手中不予签批,首创集团不得不给刘志华的情人送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而方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刘志华缓解了资金压力,刘志华在加拿大留学的儿子就获得该公司董事长赠送的2万加元。

  北京政坛一度有传,刘志华曾在物美集团占有数额巨大的干股,可能会是构成刘志华受贿款中的最大部分。

  刘志华案开庭前20天,物美集团前任董事长张文中案同在衡水中院低调开庭,案情并未涉及刘志华。知情者介绍,刘志华的关照让张文中的事业顺风顺水,物美集团香港上市时,鸣锣开市者正是刘志华。

  记者获悉,刘志华案发后不久,其妻曾被控制半年,其中物美干股成为调查者关注的焦点,但此番庭审并无相对应的指控。

  被“双规”前刘志华的另一敏感身份是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但起诉书中并未提及奥运工程。

   八成受贿由情妇代收

  48岁的情妇王建瑞,是刘志华最主要的受贿代理人。案发根由成为刘志华案最具传奇色彩的一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针对刘的举报中包括一盘性爱录像,由此引发了高层关注。

  这一情节并未被法庭印证,但刘志华的若干情妇确因庭审浮出了水面,当初被免职时官方所言“生活腐化堕落”有了细节。

  庭审中,司法人员当着刘志华发妻的面问:“王建瑞是你的什么人?”刘志华不假思索:“情人。”

  熟悉刘志华的人介绍,现年48岁的王建瑞为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曾因特殊身份在工程招投标时屡获眷顾。

  综观刘志华受贿指控,刘涉嫌受贿总额中的八成左右为王建瑞代收,其中两套价值57万元的房子、90余万元现金,均置于王的名下。

  此外,两人利用其中的400万元,注册了一家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取名腾森,其中“森”字恰指刘志华曾用名“易希森”。刘志华的说法是,搞公司是为退休后留条后路。

  腾森公司的一笔大额收入来自于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刘志华帮该公司盘活了一个4亿元的项目,刘王二人因此收回扣400万元,由中融的下属公司转入腾森公司。这是诉讼书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指控。

  7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质证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为这笔400万元的受贿款,二为价值40万元的别克车。辩方认为,400万元属于长期投资而非直接给予,而别克车的产权并未移交,不能算受贿。

  案件还涉及到对一条反贪新规的理解。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称,如有共同受贿,腐败者的情人和家人均可纳入到受贿罪主体。而刘志华案如果及时审理,在司法解释之前即可审判。现在法律已变,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刘志华案应用新法还是旧规?对此,庭审控辩双方存在争议。

  刘志华案开庭次日,其情妇将在同一地点受审。以往的官员落马案中,情妇另案处理的情形并不多见。刘案将择日判决。

  摘自《南方周末》 朝格图/文

   链接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死缓

  10月18日,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法院宣判后,刘志华未明确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6.5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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