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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庭湖水利局局长贪贿400万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07:58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千灵坡 通讯员 王波向)记者昨日获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同时还伙同下属签订虚假合同侵吞公款共计约400万元人民币的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原局长曾涛,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今年1月10日,曾涛因涉嫌受贿、贪污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8日,市检察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对曾涛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07年12月,曾涛在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和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发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款拨付和人事任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2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32万港币(其中索贿138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曾涛担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与外单位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与他人共同贪污78万元,个人实得40万元。

  案发后,曾涛主动交待了大多数受贿犯罪事实,并有立功表现。法院作出了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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