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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14: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免职
黄松有,现年51岁,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汕头澄海区)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湛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是建国后因贪被查级别最高司法官员

  ■疑涉三大问题: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或卷入杨贤才案

  据新华社电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

  据《财经》报道,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黄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杨贤才案有关。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在省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在司法界传开。不过,此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记者获悉,杨贤才目前已经被执行逮捕。其“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院负责,广东省高院则指定由广州中院执行。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其间,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对中诚广场的变卖发生了关键性作用。

  一位法律界人士向记者分析,中诚广场在拍卖上确实存在法律程序上的问题。中诚广场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变卖的条件,但在2005年,中诚广场作为被执行财产,没有经过拍卖即直接变卖。

  杨“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上月底曾回老家视察

  在杨贤才、陈卓伦被中纪委协助调查之后,黄松有卷入案件的传言盛起时,黄还回广东汕头老家进行了视察。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9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汕头市中院院长郑通声等陪同下,到“全国模范法院”龙湖区法院视察工作。黄松有强调,要更加相信和依靠基层的司法工作者,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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