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广永 实习生王珍)昨日,记者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列入2008年政府工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的“低保家庭价格补贴机制”有望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机制将确保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截至9月发低保金7000多万
佛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将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20元/人·月;高明区、三水区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280元/人·月。
据统计,截至9月底,佛山市城乡低保对象25654户60875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6%,共支出低保资金7018.51万元,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每人每月平均为154元。
除向低保家庭发放相应的低保金外,针对去年8月以来,佛山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群众消费支出有所增加,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影响的问题,佛山市民政局同市物价局多次向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和燃气补贴等临时物价补贴措施。
去年12月,佛山市民政局提出了建立“低保家庭价格补贴机制”的建议,随后该项工作被列入了2008年政府工作“十件民生实事”。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政局正计划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学者,与佛山市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组建课题组,建立符合佛山实际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新机制预计明年起正式实施
佛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透露,今年7月,该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该机制将享受城乡低保、五保及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救济对象纳入补助范围,并由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在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基础上研究编制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时确定联动机制的补助标准和办法。目前,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低收入居民临时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已经基本完成,预计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价格指数超3%启动联动机制
该价格补贴机制主要针对佛山的低保家庭,补助标准将以上一年度12月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数,逐月计算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幅度,当月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达到或超过3%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同时,该通知要求联动机制的补助资金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补助分四个档次
价格补助分四个档次,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达3%~5%为第一档,达到5%~8%为第二档,达到8%~11%为第三档,达到11%~15%为第四档;补助标准也对应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月),第一档15元,第二档25元,第三档35元,第四档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