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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有哪些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7:11  深圳商报

  美国总统选举11月4日开始。无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约翰·麦凯恩之间谁胜出,都将依据美国宪法履行广泛权力。

  这次选举产生的美国第44任总统定于明年1月20日宣誓就职。就职仪式上,当选总统将宣读200多年前在美国宪法第二条中拟定的誓词:“我谨庄严宣誓(或确认)将忠诚履行美国总统职责,竭尽全力维护、保卫美国宪法。”

  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职务,有权调动美国海陆空三军,掌握核武器按钮,但正式向别国宣战的权力在国会。

  总统还有权召集各州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包括将国民警卫队派赴海外。

  总统有权颁发缓刑与赦免令、提名驻外大使以及在出现职位空缺时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议案,参众两院均须至少三分之二票数才可推翻总统的否决。不过,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后者反而有权在总统叛国、行贿受贿或犯有任何轻重罪行情况下将他弹劾。

  历史上,美国只有第17任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与第42任总统比尔·克林顿遭到过众议院弹劾。此后,两人在参议院审议后被豁免。第37任总统理查德·尼克松1974年在众议院启动弹劾程序后辞职,成为唯一一位在任内辞职的美国总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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