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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06:58  深圳商报

  

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分布会,公布对林嘉祥事件的调查结果。 本报记者 黄 顺 摄
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交通运输部撤消林嘉祥党内外职务
圈中白衣男子就是林嘉祥。(警方公布的视频截图)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 林红梅)交通运输部党组据调查结论,5日研究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林嘉祥酒后在公共场所言辞不当,行为不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林嘉祥撤消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深圳警方公布林嘉祥事件处理结果

  涉嫌猥亵罪名不成立

  昨日下午4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对林嘉祥事件的调查结果,同时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资料。警方发言人称,事发当晚,林嘉祥喝了8两白酒,属于醉酒,但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其所作所为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林嘉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行为失当、不检,公安机关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调查取证161人

  10月29日20时58分22秒,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市民陈先生报警,称其女儿在深圳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被人掐脖子,并往洗手间拖,怀疑对方意图非礼其女儿。南山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于21时20分20秒将时任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的林嘉祥(男,58岁)及相关当事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第二天,南山警方抽调法制科、治安科民警组成专案组,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警方除对双方当事人制作多份笔录外,对新梅园酒楼工作人员、当晚就餐人员等共161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取新梅园酒楼监控视频资料2份,提取音频资料1份,提取林嘉祥的血样1份。为查明实情,高新派出所还在新梅园酒楼张贴告示,寻找现场证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发经过进行了模拟。

  当事人喝了8两白酒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讲述了警方掌握的当晚事件经过。

  当晚,陈先生与妻子、11岁的女儿小陈等共8人在新梅园酒楼科技园店865房吃饭。距865包房门口约10米处是大堂1011餐台,另一方的当事人林嘉祥与朋友肖某(女,48岁,辽宁人,在大连海事学院驻深圳某单位工作)在此桌吃饭。林嘉祥餐中喝了约8两52度白酒。经警方抽血检测,林嘉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百毫升血液含量超过80毫克即属醉酒。

  20时50分左右,小陈走出包房,在酒楼大堂遇到林嘉祥。后者问小陈去洗手间的路,小陈向林指了洗手间的方向,林跟随其后,一同向洗手间方向走去。两人前行约15米后,林将右手搭在小陈的右肩靠脖颈处。两人继续前行至拐角处,林又将左手搭上小陈的左肩靠脖颈处,因用力较大,使小陈有被掐的感觉。两人继续前行了约10米,此时已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小陈说“前面就是洗手间”,而林此时仍未松开双手,嘴里继续问“洗手间在哪里”。

  小陈这时感到惊恐,便扭身挣脱林的双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着向父母讲述了发生的情况。其父母带着她一起离开包房寻找林嘉祥,在大堂见到并质问林嘉祥,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警方详述五点依据

  经大量调查取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警方认为,林嘉祥在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已经查清,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当事双方小陈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小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二是小陈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的门口。三是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小陈身高仅1.48米,小陈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小陈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四是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五是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小陈途经转往洗手间方向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小陈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转身跑步离去。

  据发言人称,林嘉祥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行为;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小陈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小陈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警方发言人

  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警方是依据哪些证据得出最后结果?

  发言人:最核心的证据是小女孩本人的陈述。小女孩当晚在母亲陪同下做了笔录。事后因小女孩情绪非常激动,警方安排了心理辅导师,再次让小女孩到事发现场表述当时情况。从陈述情况看,首先,小女孩比划了何为“掐”,并作出具体手势,就是双手搭肩、紧靠脖颈。第二,小女孩说事发地点距洗手间有相当长的距离,经测量大约有八米左右。第三,小女孩提出她能够迅速摆脱对方,说明对方没有用很大的力气。第四,小女孩陈述对方没有触摸除肩部及颈部以外的其他部分。第五,小女孩陈述,对方除问洗手间的方向外,没有说其他话语。小女孩的证词,警方觉得可以采纳,因为这比其他证据可信。

  其他证据有:第一,警方现场调查了160余名服务员,做了169份笔录,在这些笔录中,没有一个服务员留意到林嘉祥和小女孩一起前往洗手间,说明两人接触的动作不大;第二,两段监控录像,尤其是第二段,与小女孩的说法吻合;第三,经过警方多次现场模拟,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摄像头盲区发生的动作也毕竟有限;第四,警方对林嘉祥先后做过3份笔录,最终的陈述与调查结果吻合,林嘉祥对搭肩的动作也认可;第五,事情发生后,据小女孩母亲说,她发现小女孩的颈部有红印,但警方调查了所有在场其他人员,包括其父亲、其他吃饭的朋友,都没有留意到这一点,说明红印不明显,如果很明显的话,大家都会留意到,因为当晚孩子穿的是圆领衬衫。

  记者:目前媒体和网络热议,认为有段视频神秘失踪,能否解释一下。

  发言人:洗手间前确实有一个球形探头,很多市民认为能够拍到关键过程。但事实上,这个探头只能照到洗手间的门口,对小女孩和林嘉祥事后指认的事发关键路段,镜头是拍不到的。另外,事发当晚,该摄像头存储硬盘坏了,没有录下视频资料。民警当时第一时间找酒店拿取该探头的视频资料,随后,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也过来准备拿,但双方都没有拿到。关于这一点,警方已找酒店的视频资料管理员作了笔录。

  记者:网上流传一段当晚林嘉祥与小女孩父母在派出所接受调查的录音,里面林嘉祥承认掐了小女孩,是不是确有此事?

  发言人:这份录音是小女孩父亲的司机现场录取的,其中能听清的部分主要是林嘉祥表示歉意。录音中,林嘉祥确实承认“掐”了小女孩。但从总体调查情况看,这个“掐”字值得商榷。“掐”这个字,最早由小女孩的母亲提出来,随后,林嘉祥顺着语境予以认可,但应该说,双方对“掐”理解的涵义和程度在认识上有偏差。

  记者:林嘉祥有没有讲述他为什么要把两只手搭在小女孩的肩膀上?

  发言人:林嘉祥前后在警方作了3份笔录,他对这个举动的解释是,主要是出于对小女孩的善意和谢意。

  (本报记者黄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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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视频

  林嘉祥出现10秒钟

  【本报讯】(记者 黄 顺)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首次公布了一段55秒的视频资料。据发言人称,网上流传的那段视频,拍摄头位置是新梅园酒楼大厅正东方向,昨天首次公布的这段视频则是从正北方向由环形摄像头拍摄的。在这段视频中,近端是大圆桌,最远端右侧隐约出现一名高大的白衣男子的背影,往画面左侧移动在转角处消失,可以看出,他的两只手是抬起状态。根据画面分析,该男子就是林嘉祥,他在行走过程中将双手搭在小陈的肩膀靠脖子部位,但林嘉祥整个身体几乎完全挡住了小女孩的背影,因此画面中并没有看到小陈。整个画面很模糊,而且林嘉祥出现在镜头中的时间只有10秒左右。

  陈家反应

  对结果持保留意见

  【本报讯】(记者 黄 顺)对警方昨日首次公布的一段录像,小陈的父亲陈先生说,画面显示“林嘉祥双手搭在女童肩膀靠脖颈处”,但该录像未记录到转弯后的情节。因此,他提出异议,认为“转角后发生了什么没有记录,这是核心情节,关键点未记录,对警方的处理结果持保留意见”。

  陈先生表示,警方对该部分情节的认定是推理得出的,双手搭肩在靠脖子的位置与“掐”是有区别的,视频录到林嘉祥双手搭在孩子的肩膀上时,孩子并没有激烈反应,也没有跑开;但后来哭着跑开了,这是为什么?

  陈先生说,他们一家感谢警方和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重视,但家属仍对警方最终认定持保留意见。家属感谢政府各界对媒体舆论持开明态度,但对孩子的未来则十分担忧。孩子心灵受损的责任该谁承担?家属将咨询法律界人士,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继续追究责任。

  名词解释

  猥亵儿童

  据警方发言人称,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包含有触摸、搂抱、舌舔、手淫等举动。从视频资料看,林嘉祥从始至终只是把手放在小女孩肩膀靠脖颈位置,该举动并不属于猥亵、淫秽行为。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

  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行政职务。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行政惩戒措施,属行政处分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二是条件不同。对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分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

  免职和撤职可以同时并用,即在给予公务员免职处理后,仍可以给予其撤职处分;公务员受到撤职处分后,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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