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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块违法户外广告牌大限已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02: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冯永江)市城管办昨日发出公告,对设置于广州大道北56号(原沙河路10号)、画面内容为“正马广告工程”等106块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限定当事人必须于1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凡逾期不拆的,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自广州市政府公告了首批清拆的75块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后,市城管办从10月23日开始组织开展清拆“启动日”行动以来,经过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连续的日夜奋战,目前已基本清拆完毕,清拆面积共约1.33万平方米。

  据悉,昨日公布的第二期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绝大部分位于广州大道与广园路,其中位于广州大道的有61块、位于广园路的有13块。此外,位于东湖路、先烈路、内环路、鹤洞路、龙溪大道、起义路的分别为8块、6块、2块、2块和1块违法户外广告牌。市城管强调指出,上述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的当事人,如逾期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的,将被列入行业管理不良记录,直至取消其今后的户外广告位置竞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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