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我省2009年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将于12月17日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27日。
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我省高考报考条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朝鲜族中学和蒙古族中学以及加收汉语文的蒙古族中学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从小学起就读朝、蒙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我省籍除朝、蒙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从2009年起,蒙古族、朝鲜族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凡是用蒙文和朝鲜文字答卷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三级)考试。我省高考不再提供高考汉语文试卷。
报名时间、地点:2008年11月26日至27日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
2008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成绩:
由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通知到县(市、区)招生办及中学,并颁发MHK三级证书。考生查分由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负责。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参加MHK的考生,无论是否取得MHK三级证书,其成绩作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汉语文科考试成绩和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汉语文科目成绩,当年有效,考生的MHK成绩先折算高考汉语文成绩,然后再按50%计入高考语文成绩(另50%为民族语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