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传统品牌商标频遭抢注 专家提醒企业应及早注册商标 对恶意商标注册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昨天,记者从新会大有凉酱园食物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大有”牌商标,被一戴姓居民在香港恶性抢注的争议诉讼案,在香港经过3年半的聆讯审理,终于尘埃落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宣布戴某在香港注册的“大有”商标无效,对其2004年11月17日在香港注册的“大有”商标予以撤销。
该案在江门当地引起极大的震动,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商标和法律专家提醒:应及早注册商标为品牌铺平坦途。
商标遭抢注事件发生后,新会大有公司保护自我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意识在增强,先后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大有”商标,以防止商标再次遭到抢注,江门市政府也出台政策奖励创著名商标的企业。
截至目前为止,江门市共有注册商标12000多件,驰名商标5件,广东省著名商标67件,较好地保护了老字号品牌和著名商标。
文/图:记者黄健能
事件缘起——
新会“大有”告赢香港“大有”
最近,新会“大有”与香港“大有”对簿公堂,以新会大有胜诉;而新会蔡李佛商标之争论愈演愈烈。江门的商标抢注事件频发,在当地的引起较大反响。
2004年11月17日,戴某在香港成功注册“大有”为商标,新会大有凉酱园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会大有”)是个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2005年11月中旬,当新会大有派员前往香港商标注册处申请商标注册时,发现被江门居民戴某率先注册,其注册的产品类别覆盖了新会大有的大部分产品。此后,“新会大有”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戴某在香港“大有”商标的注册、宣布其商标注册无效。
负责该案审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先后于今年10月27日和11月3日分别发出命令和宣告,戴某在香港注册的“大有”商标无效,对其2004年11月17日在香港注册的“大有”商标予以撤销。今年11月10日,内地“大有”商标注册人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艳”)收到了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裁决书。随着产品出口量的增加,保护自我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意识也不断增强,新会大有先后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大有”商标。
各方观点——
有关部门:商标注册未被重视
在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非常重视新产品的研发,企业的管理也非常到位,但就是忽略了商标的保护和品牌的推广,江门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汤顺照表示,“很多企业为图省事不申请商标保护,直到商标被抢注,甚至惹上官司,或反被罚款。”
据江门市嘉权专利事务所谭先生介绍,产品申请专利整个过程大概要1年左右,不少企业考虑到申请程序繁琐,就此作罢。
法律人士:运用法律保护商标
江门市鼎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法律顾问李乃哲提醒,作为企业自身来说,应及时收集有关本企业商标的信息,定期阅览注册商标公告,在法定的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法定商标异议期为公告日起3个月);其次是对于恶意的商标注册,要勇于及善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被抢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证明抢注人恶意的,可以采取商标异议或者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的行政救济方式,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注册商标保留有关的使用证据、宣传资料、商标获奖荣誉资料,没有注册的也要保留在先使用的证据;此外,受侵害人应该尽量收集证据,并与抢注人进行谈判,如果想避免商业机会由于商标纠纷而延误,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付款受让商标也是一个方式。
相关数据:
据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江门市共有注册商标12000多件,中国驰名商标5件,广东省著名商标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