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因涉嫌受贿,原龙岗区城管办主任巫秋金昨天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审。据指控,巫秋金在1996年至2006年1月任龙岗区城管办主任(局长),以及2006年2月起至案发时任龙岗区城管办正处级调研员期间,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6万元,港币3万元,此外其利用职务便利还向他人索要150万元,因案发而尚未“兑现”。
据指控,2000年3月,巫秋金向欲承包龙岗区城管办有关道路清扫工程的深圳市贵周诚清洁公司的老板林某索要贿赂15万元,林某在靠近龙岗区中心城的深惠路边将15万元现金交给了巫秋金。同年4月,贵周诚公司与龙岗区城管办下属的环卫总站签订了道路清扫合同,主要负责地段是龙翔大道到黄阁中路和清林中路等路段,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定价是1.33元,每月合同额15万元左右。
2002年初,巫秋金外甥巫某找到时任龙岗区城管办主任的巫秋金,要求承接龙岗城管办负责的龙岗区中心城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土建工程。巫秋金未经招标程序和该办领导班子开会研究,即直接将该工程交其外甥施工。巫某既没成立公司,也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只有一个私人工程队,他以交纳管理费的方式借用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建筑分公司和泛华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与龙岗区城管办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在该工程接近尾声的2002年底至2003年初期间,巫秋金打电话给外甥巫某,说最近需要点钱用,向巫某索要14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巫某因为是巫秋金直接把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工程批给他做,就从家里现有的现金中拿出14万元人民币,又向老乡兑换了1万元港币,之后在龙岗区龙翔大道路边将这些钱款交给了巫秋金。
除上述两起受贿事实外,检察机关还起诉了巫秋金另外三宗受贿事实。
昨日出庭时,巫秋金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数额也没有大的异议,但他否认自己是主动索贿。在检方指控事实中,有一笔是陈某给予的150万元未兑现的贿款。巫秋金辩称,之前陈某借了他20万元,如果这20万元投入股票或者基金,预计能产生180万元的收益,所以后来就与陈某商定由其支付150万元。另外,巫秋金还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同时希望法庭考虑其患有心脏病等疾病,从轻判处。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