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26日消息 2007年10月,经吉林省委批准,省纪委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08年1月,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于国华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主管部门开除其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近日,省纪委就于国华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经初步查明,于国华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另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于国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非法持有枪支。
据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