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与住宅楼不足5米禁开“黑油烟”餐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与住宅楼不足5米禁开“黑油烟”餐馆

  4类场所不得建排放油、烟、废气食肆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楼层;

  四、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不足五米的场所。

  本报讯 (记者杜娟)酝酿已久的“饮食业5米令”近日正式出台,困扰广州市民多年的油烟污染问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

  工商发照要看食肆选址

  据了解,广州目前共有近3万户饮食服务企业,多数设置在商业繁华区和居民住宅区。今年4月,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防治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的通告》(俗称的“饮食业5米令”)。今年11月8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梁金全昨日表示,新规定的最大突破在于,工商部门在审批饮食服务业的营业执照前,也要看选址是否合理,涉及前面4种情况是决不能批的,“而过去工商部门不需要管这些也可以发执照。”据了解,在新规定中,新设立的饮食店在开张前,环评和卫生、工商执照的申领要同时进行。

  通告中规定,在4种场所内已经建成的饮食服务项目扰民的,由所在的区、县级市环保部门限期整改。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梁金全表示:“所有油烟扰民食肆最终都将是关闭,但具体时间要看各区县安排。”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