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据11月28日媒体报道,最近买烟的人可能会发现,香烟包装正反面都印上了中英文“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这是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在2009年1月9日之前必须履行的一项控烟措施。但控烟专家指出,新警示语现在的力度远远不够。
香烟包装上增加了英文警示语,只是方便了身在中国的外国烟民,对本国的吸烟者来说没啥新的作用。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我们现在已经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那么在控烟的各项措施上,为何不能同缔约国的其他国家接轨呢?要知道,国外的香烟包装,不但要印制醒目的“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而且还要按照要求,印上骷髅头等更加直观、更加形象的警示标志,以劝阻人们少吸烟,不吸烟。和人家相比,我们的控烟步伐迈得太小。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在我国出口国外的各种烟草制品上,却会按照国外的要求印制上各种醒目的警示语和图标,因为你不这样印制,人家就不允许你进入他们的香烟消费市场。烟草企业在控烟宣传上坚持国内国外两套标准的做法,对国内的消费者显然是有失公平的,也不利于国内控烟政策的真正实施和推广。
对于抵抗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中国人未必会比外国人更具抵抗力,但想依靠企业的自觉自愿,在烟盒包装的警示语和警示标志上和国外接轨,在目前恐怕难度还不小。因此,只有依靠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努力,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才能改变烟草企业国内国外两套标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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