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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还得加收“开箱费”?12315提醒:无理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2:03  燕赵都市报

  读者投诉:

  日前,邢台市桥东区的王女士在某商场选购了一台彩电,当时商场的营业员说彩电如果在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退货。王女士的彩电在使用了4天后出现了图像不清楚的故障,她立刻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不料商家说退货可以,不过彩电已经开箱使用了,王女士需要交三百元的开箱费,才能够按照发票的价格给其退款。

  12315释疑:

  邢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的说法是错误的,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规定》第九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商品有性能故障是要求退货的前提条件,而“商品附件及外包装完好无损、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商家不能以商品开箱、外包装不完好为由加收消费者开箱费,限制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对于商家的无理要求,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

  (本报驻邢台记者卢玉辉 通讯员聂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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