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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老板兼老鸨  赚了三百被罚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2: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溧阳开饭店的王老板兼职做老鸨,两次就赚了300元。东窗事发后,王老板被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刑,并处罚金三万元。

  受金融危机影响,王老板经营的饭店生意大不如从前,为了增加收入,他想到兼职做老鸨:将自己饭店的客房利用起来。打定主意后,他就开始联系卖淫女和嫖客。今年10月,他先后介绍成功两笔“生意”赚了300元。由于此钱赚得不安稳,了解内情的他害怕出事,很快就洗手不干了。但不久后还是东窗事发了,—卖淫女在其他地方被抓后将王老板咬了出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可对其适用缓刑。溧阳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周超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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