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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卖了,改为出租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2:21  扬子晚报

  从今天起,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公开上市交易了。记者昨日从该市二手房市场上了解到,由于溢价部分的50%要上交给政府,不少房主认为这一比例过高,因此转而将出售改为出租。

  景明佳园三期业主吴先生的情况颇具代表性。他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他在2003年时因老房子拆迁被安置的,由于是顶楼的跃层,楼上楼下加起来面积有90多平方米,“当时经济并不宽裕,我们一家也就住了下来,后来我在单位辞了职,自己做电脑生意,每天往返于珠江路与景明佳园,就算自己开车也觉得不方便。所以今年我一直打算把它卖掉,现在政府出台了这个政策,要上交差价的50%,太不划算了”。吴先生跟记者算了笔账,他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只花了11万多,现在要卖的话,参照周边的行情起码在42万以上,“差价就算是30万元,我也要上交15万,比我买房的钱还贵。我还不如出租,这样楼上楼下的很适合办公,1500块一个月不算多吧,不到10年,差价就被我赚回来了”。

  记者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市最早上市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除了景明佳园之外,还包括兴贤家园等几个小区,最先交付房源的时间大概是在2001年,根据推算,目前至少有2000套左右的房源可以上市交易。在景明佳园附近的一家中介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尽管之前经适房的买卖行为被明令禁止,但还是有相当多的房主与买主私签协议,并商量好等满5年再办理过户手续。“我们这里就曾办过四五笔这样的业务,都是偷偷摸摸的,协议书上也不敢署我们公司的名字”,这位工作人员接着说,“现在情况不一样了,政府明确要将收益的一半上交,先前来签协议的几位房主这两天纷纷打来电话咨询,打算转售为租了。”

  “原先说好要卖的房子,价格可能都已经谈妥了,现在却说转为出租,买房人能答应吗?”当记者将这一疑问抛向中介公司时,得到了这样的解释:其实双方签协议时并没有商量价格,只是说这套房子由买方先住,房租照算,等到满5年时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房主不想卖了,买房人要么继续租住,要么租期届满时走人,也算是合情合理”,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南京经适房的上市办法刚刚出台,因此经适房的房主们普遍持观望态度,大家都想看其他人办理交易时相关的税费到底怎么交,然后再决定自己的房源是卖还是租。该人士表示,由于经适房交易尚无先例,因此这一心态完全可以理解,他同时表示,现在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低迷,特别是二手房要想卖个好价钱很困难,因此他建议打算出售经适房的市民可以再等一等。

  本报记者 马祚波

  新闻附件

  无需上交差价收益的几类情况:1、受让方的家庭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2、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相互交换的;3、经济适用住房赠与原申购家庭成员,或受赠人家庭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4、依法继承经济适用住房;5、征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的产权调换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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