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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频繁调整缺乏前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昨天的《重庆商报》消息,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此次个税起征点可能由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从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起征点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到2007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再到这次将要出台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的调整。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个税起征点调整了3次,而这次距上次调整还不到1年的时间。如此频繁的调整频率和次数可谓世所罕见,但这却并非什么好事,这只能说明历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缺乏科学性、前瞻性和严肃性。

  个税起征点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核心内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个人所得税法》内容的重大修改和变动,而《个人所得税法》作为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大法,保持内容相对的稳定性是一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个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不仅极大地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负担,而且让人感觉到有关部门在确定个税起征点上的随意性,让人对《个人所得税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

  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也应当具备相对的前瞻性,保持相对的稳定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在确定个税起征点上,更多考虑的是国家税收情况和财政的承受能力,而在个税的公平问题上考虑较少。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确定上,除了要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外,更要考虑税收作为调节分配财富的社会公平器的功能,即损有余而补不足,加重富人的税负,而不能让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否则,即使因此国家税收多了、财政富了,也是一种与民争利的不科学行为。

  以1980年把起征点定为800元的标准为例,那时工薪阶层的收入普遍在30元到60元,800元的标准大约为月工资的13倍~26倍,个税主要作用在于遏制高收入阶层。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10月30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92元,按照13倍计算,起征点应该为28509元。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形势、财政承受能力等问题,至少应该调整到6000元。这样,一方面能保持个税起征点的相对前瞻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加工薪阶层收入,还富于民,与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方针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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