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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少坐五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3:58  钱江晚报

  本报讯 已在监狱服刑的上虞人王立峰做梦也不会想到,本以为铁板钉钉的刑期,因为上虞市检察院的一纸抗诉,居然得以改判:从原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改为有期徒刑6年。4年后的这一改判,只是因对一个“户”字的理解有异。

  据了解,4年前一个夜晚,王立峰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了设在上虞崧厦浙海村何某家里的赌场,共抢得2000余元现金和8只手机。很快,王立峰等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法院对王立峰等作出公开判决,以抢劫罪(入户)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案犯也被处以刑期。

  据上虞市检察院检察官余伯炎介绍,上虞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4年前法院审结的“入户抢劫案”,因对“户”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判决过重。于是今年10月,绍兴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5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立峰等6人作出重新判决,此次判决意味着王立峰将少坐牢5年,其他案犯的刑期也相应减少。

  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入户抢劫”为法定加重情节,但“户”不仅仅是抢劫的场所,更指抢劫的对象。本案原审被告人主观上指向的抢劫对象是赌博场和参赌人员,不具有抢劫住户家庭成员的犯意。客观上也只抢劫参赌人员的财物,未对何某家庭成员及其财物进行侵犯。因此,本案应认定为普通抢劫。原审判决认定为“入户抢劫”不当,适用法律有误。

  陈波 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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