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根据央行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出公告,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
该中心提醒各存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度调整一次,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到该中心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
根据通知公告,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此外,从2008年11月27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36%,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88%调整为1.98%。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介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利息实行一年一结算,当年缴存部分按活期计算,上年结转部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