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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李青松、实习生刘子川)昨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已正式出台,失物招领系统本月中旬启动。
规定称,遗失物主领取遗失物时,拾遗物品招领点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费用由政府承担。拾遗物品招领点及行政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市公安局治安处有关人士透露,上交遗失物的市民将获荣誉证书。为服务外国友人,投入使用的网站及热线电话将使用中英双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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