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2006年10月9日,来自湖北丹江口的19岁小伙刘河(化名)加入老乡胡某的施工队,到武汉一彩钢结构公司打工,被安排到汉阳一工地做彩钢结构搭建工作,属危险工种。刘河与胡某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没签任何合同。
10月10日,是刘河第一天上班的日子。当晚,工地安排加班。由于夜晚灯光昏暗,他在拉瓦上屋面时,从十几米高处失足摔到地面,当场昏迷。胡某立即将他送医院急救,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命算是保住了,可刘河脾脏被全部切除,腰椎移位,左手多处粉碎性骨折。
出院后,刘河找胡某索赔,可怕承担责任的胡某早就跑了。刘河只得找该彩钢公司,要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该公司却一分钱也不给。
刘河无奈向律师求助,于是找到我。我带着他先去作法医鉴定,结论为四级伤残;然后,我对胡某的公司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胡某公司资质证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萝卜章”,其实根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于是,我们向汉阳区仲裁委申请,要求确认刘河与彩钢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仲裁庭开庭时,该公司辩称,胡某是工地分包经理,刘河是胡某的人,其从事的工作和工资都是胡某负责,故应向胡某索赔。但面对仲裁庭“是否对胡某公司的资质认真审查”的问题,该公司回答,“只看了他盖的章”。
“你们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胡某,应自己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我当即指出这一点。仲裁庭最终裁定,刘河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彩钢公司感到很冤,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败诉后,该公司上诉到武汉市中院,又被驳回。
2007年9月,经过将近一年的“拉锯战”,刘河与彩钢公司的劳动关系终于“铁板钉钉”了。随后,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很快认定了刘河的工伤。彩钢公司又不服,向武汉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再次被驳回。
之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该彩钢公司终于向只上了一天班的刘河赔偿14万元。(记者文励鹏、叶明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