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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实行学分考核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决定,从明年起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当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浙江省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公务员按年度实行培训学分考核,公务员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构成,规定每人每年必须完成总学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3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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