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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不再提供“保票”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6: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明年1月1日起,《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要求,驾校不再对学员由培训到报考、领证实行“一条龙”服务,学员培训结业后,须凭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学员凭培训记录报考申领驾照

  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管理办法》,是沈阳市首次出台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只要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均需依照该规章从事培训。

  以往,驾校招生时往往以一条龙服务、“保票”等宣传吸引学员。《管理办法》实施后,驾校要为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如实填写培训记录,并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学员培训结业时,驾校要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培训记录,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教练光凭驾驶经验教学不行了

  教练员、教练车辆、场地发生变更,驾校都要向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更换教练、改变培训场地将成历史。而且,驾校要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训,不能想啥时候开课都行。

  教练光凭驾驶经验教学是不行的。按照规定,教练员要按核定的准教类别、准教车型和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教学。教学时要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在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要随车教练,不能委托无证的非教练人员代行职责。而且,教练也不能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教练活动。教练教得不好,学员可以通过驾校定期公示的教练员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或者投诉。教练员如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轻则会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重则可能被吊销教练员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不与学员签培训合同驾校受罚

  按照规定,驾校要使用由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对于驾校出示的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如果有未发生的培训学时和训练科目,学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举报。一旦核实,驾校将被处1000—3000元罚款。

  以往个别驾校在马路边支张桌子就招生的情况,今后将被杜绝。按照规定,驾校设置招生站点,必须向站点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且,收费也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仅要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还要与驾校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培训场地和教练员、安全管理措施、投诉电话等一并进行公示,实行透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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