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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达标退费细则近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6:09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进入严寒期后,供暖质量一定不能‘抽条’,一定要保证老百姓家里的室温达到18℃!”11月30日,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在沈阳市2008—2009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调度会上明确表示:今冬,沈阳市将严查供暖质量;下周,将对10家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进行曝光,并予以经济处罚。

  全市开栓供热一个月以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为确保供热工作平稳运行和用户室温达标,市房产局建立了每周调度会制度、重点供热单位调度会制度、重点区域及锅炉房督察制度、调度令制度和指导巡查制度,不断加强对各区、供热单位的调度和督查。各区政府也层层落实了责任。

  但在实际运行中,市房产局发现,沈阳部分地区及部分供热企业的投诉量和投诉率较高。今年,市民供暖投诉的原因主要有:第一,部分新建小区开发单位对供暖设备的维修不及时。据了解,通常,新建小区供暖设备有两年的保质期。在此期间,小区供暖的维修、运行由开发单位负责。一些新小区由于开发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遗留了一些问题,维修又跟不上,导致供暖质量不好。第二,有的新小区入住率低,导致收费率低,供暖质量跟不上。第三,有些锅炉房运行时间短、运行参数不够,导致热用户室温不达标。

  邢凯说,今冬,由于供暖价格调整等原因,一些本应在采暖期来临之前要做的准备,推后到了采暖期才开始。开栓后的维修、收费等也都向后推迟,导致前一时期,沈城供暖投诉较为集中。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供暖投诉率会有所下降。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城区及供热企业,继续落实“区长负责、区域管理及供暖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全力做好严寒期供暖。对于一些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供暖质量不稳定的区域,要认真予以解决。今年沈阳市的供热标准由16℃提高到了18℃。这个标准,是沈阳市政府和各供暖企业对沈城老百姓的郑重承诺。既然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因此,对于一些供暖“抽条”造成供暖质量不好的企业,沈阳市绝不予以姑息。目前,沈阳市计划在近日出台室温检测办法及室温不达标退费的实施细则,方便市民监督、投诉服务不好的供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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