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乐都人大代表要向选民述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7:1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乐都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乐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试行)》。

  该《制度》就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组织领导、内容、方式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求:县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应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具体述职工作由各乡(镇)人大组织,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每届代表述职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述职代表人选,组织选民召开代表述职会议,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每年至少1名代表向选民进行述职试点,今后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代表述职主要内容: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的情况;参加人代会闭会期间活动,出席或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和评议等活动的情况;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走访选民、联系群众,听取、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为选民办实事,促进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等。

  《制度》还明确了述职的方式以及代表向选民代表述职后,采用《人大代表述职测评表》方式,组织选民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述职代表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述职代表等内容。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