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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明年推向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7: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专电(记者 韩洁罗沙)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0日联合在北京召开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宣布从12月1日起启动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家电下乡”。

  根据国务院部署,“家电下乡”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已经试点的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其余2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3年1月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推广方案,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与三省一市试点方案相比,新增了洗衣机一个品种。按产品价格的13%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补贴产品设定了最高限价,彩电不超过2000元,冰箱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不超过2000元,手机不超过1000元。

  此次“家电下乡”对财政负担政策也做了调整。虽然补贴资金仍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但考虑到省以下财政普遍比较困难,财政部明确地方财政负担的20%改为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说,自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及青岛市启动“家电下乡”试点以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08年10月底,三省一市共销售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超过350万台。与去年同期相比,由于实施“家电下乡”,家电销售量增长幅度提高了30个百分点。

  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指出,初步测算,连续四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记者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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