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本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8:0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 通讯员党金生)大沽排污河改造工程启动后,本市有关部门为保障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围绕改造工程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对大沽排污河周边排放口上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近日,环保执法人员对天津港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偷排偷放行为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限期治理。

  市政府第十四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污水处理、河道治理和大沽排污河改造实施方案》,对流经本市的大沽排污河制定了详细的治理方案,要求治理后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允许直接排入大沽河,使沿河两岸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生活得到彻底改观。为此,本市成立了由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组成的天津市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指挥部,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大沽排污河周边及上游企业的执法力度,开展环境执法。

  环保执法人员在对大沽排污河沿线津南段的排放污染物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排污口正在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污水呈黄色浑浊状,并散发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经化验初步分析确定,为化工类企业排放且含酚类污染物的废水。执法人员立即对周边一公里内企业进行排查,最终锁定为坐落在津南区的天津港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对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生产二萘酚,所排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酚类污染物,结合周边区域无此类化工企业的事实,执法人员最终确定向大沽排污河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就属于该企业。经检查,该企业为逃避执法检查,将暗管设于河水之下一米左右,执法人员不易察觉,属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同时,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废水COD为5860毫克/升,超国家标准(150毫克/升)39倍。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本市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3日内拆除暗管,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经全面停产整顿。

  据了解,大沽排污河流经本市南开区、河西区、西青区、津南区至塘沽区,治理工程将对沿河64处排污口实施截污,对外环线外河段的60个排污口实现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允许直接排入大沽河。工程已于9月底开工,明年6月完工。大沽排污河津南段共计37.3公里,共有工业废水排污口42个。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