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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青睐”诉讼监督亮点

  本报讯(记者林世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了该区人大代表陆洪地的注意: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的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的刑期是二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经检察院抗诉后分别改判为十二年零六个月和五年。“这前后刑期相差之大让人惊叹,可见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有多么重要。”

  在11月27日的人大代表座谈会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和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力介绍的诉讼监督情况吸引了陆洪地等代表的眼球。

  据慕平介绍,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和裁判不公的力度明显加大。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案件97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31人、追加起诉49人;对认为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40件,法院依法改判13件23人;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1件,法院依法改判11件。

  这组数字让卫爱民代表“备感欣慰”。今年9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作为《决议》起草的亲历者之一,卫爱民如今看到了“北京市检察院和海淀区检察院把诉讼监督放在重要位置,而且监督效果很不错”。

  卫爱民认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已经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民行案件的监督仍然是薄弱点,检察机关应给民行部门配备更多人员,可以探索从社会法律界和高校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民行检察队伍。

  从慕平和孙力的介绍中,张风雷代表发现,虽然检察机关抗诉了不少案件,但法院改判率并不高。“要改变改判率低的现状,建议检察机关成立专门研究机构,持续对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必要时提交给立法机关,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个问题。”

  慕平表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做好明年的检察工作很有意义。就诉讼监督而言,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开展诉讼监督。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和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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