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工资低,竟利用公司管理漏洞监守自盗。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东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宋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刘东升在余姚一家电器公司打工一段时间后,深得领导信任,并先后在办公室及发货员等重要岗位工作。去年9月,由于工资不够日常开支,刘东升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和之前自己在办公室工作时知道的公司客户电话,先通过电话联系了部分客户,再在公司产品从车间发到仓库途中私自卸货,然后低价卖给客户,如此数次共侵吞价值1.14万元的货物。
2007年10月,刘东升因“业务”繁忙,选定公司发货员宋武为合伙人。至今年4月案发,二人采用相同手段共同侵吞公司货物,并将部分货物以5万余元的价格予以销售,另有价值3.6万余元的货物藏匿于二人的租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