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信贷员面对所接触的资金没能克制住内心的私欲,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总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近日,黑龙江省林甸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吴清提起公诉。
吴清是林甸县某乡信用社信贷员。2005年9月29日,为帮助朋友席某还贷款,吴清冒用死人贾某的名义办理贷款2万元。2006年12月23日,为了完成收息任务,吴清采用打白条不入账的方式截留贷户林某偿还的贷款本息5689余元,将其中4000元用于替贷户偿还贷款利息,其余1689余元自己私用;2007年1月7日,吴清截留贷户李某偿还的贷款本金5000元,随后将钱借给朋友张某做买卖;2007年5月10日,吴清分别冒用他人的名义,从本单位信用社办理贷款6000元、7000元,再次将钱借给朋友张某做买卖,并于当年10月份偿还了其中5000元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