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把最胜任的人推上审判岗位

  一直以来,法院绝大多数人都有法官资格,可以参与审判工作。但这种状况将逐步改观,今后将只有少部分人有资格被称为法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确定的全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18家试点法院中惟一的农村基层法院和我省惟一的试点单位,浏阳市法院已经进行了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工作。近日,该院这一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在最高人民法院专题研讨会上获得好评。

  早在2002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确定浏阳法院作为法官遴选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当年的改革,将享有审判权的84名法官精简到55名。今年5月,浏阳市法院启动了第二轮审判岗位法官遴选,最终通过考试、考核、考德等程序,遴选出审判岗位法官55名、法官助理34名。8月,被遴选上审判岗位且通过司法考试尚不具有审判职务的法官助理被直接任命为审判员。

  “通过遴选,将把法官从繁琐的庭前调查取证,接待当事人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钻研业务,提高办案效率和司法文书制作水平,为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创造良好的条件。”浏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范登峰介绍。记者了解到,该院今年1-8月所结案件质量合格率为100%,优秀率达98%。

  老法官李治平仍然记得,2002年12月19日经遴选产生的审判岗位法官名单公布的那一刻,自己当众流泪的情景。“我是1982年到法院的,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2年第一轮法官遴选时,我已经47岁了,因为理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落选,心里当然不舒服。”现在,通过了第二轮法官遴选的李治平又走上了审判岗位。

  “改革肯定有阵痛,但法官遴选使最能胜任法官职责的人走向了审判岗位。”范登峰对此表示满意。当年仅28岁,在第一次法官遴选中由助理审判员被选为审判岗位法官的杨桅,已经由一名普通法官升任为浏阳市人民法院镇头法庭的庭长,并获得“长沙市十大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是湖南省第五届青年卫士。

  相关新闻

  长沙一法官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易清)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刚刚表彰的40个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50名先进个人中,湖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获评知产审判先进集体,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元清和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余晖获评知产审判先进个人。

  据了解,余晖承办的“法国鳄鱼商标侵权案”、“日本铃木商标侵权案”、“真假王跃文案”,影响大,难度高,“法国鳄鱼案”被英国BBC在内的30余家境外媒体进行了报道;“铃木商标侵权案”被国务院作为重点案例在2006年9月举行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览会”上推介。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