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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黑名单”是一种及时的制度救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9:52  红网

  “封口费”事件的涉案人员将被列入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黑名单”。这是在11月28日下午中国记协就“封口费”事件举办的“传媒沙龙”上,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农涛介绍的(据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是吹牛也得让他上税,这才能彰显人间的公道。而将那些以“无冕之王”自诩,到处骗吃混喝、捞金诈银的记者及时列入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黑名单”,不失为纯洁新闻队伍,维护新闻舆论公信力的好办法,是一种及时的制度救济。我国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黑名单”建在了“节骨眼”上,恰逢其时。但愿随着新闻行业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黑名单”将给新闻事业带来一片光明。

  “黑名单”是新闻舆论公信力的制度矫正。近年来,我国新闻队伍总量增长较快,从业人员总数已经达到77万人,其中新闻采编人员达到15万人。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可否认,有些新闻从业人员违法乱纪、搞有偿新闻等,已经严重背离了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新闻舆论的公信力,令广大公众深恶痛绝。山西省洪洞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记者”们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而且发放持续了数日。在前不久刚刚曝出的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发生后,也有记者收取了“封口费”,致使这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瞒报达两个月之久。去年冬天,山西朔州某煤矿发生死亡4人的安全事故后,矿主也曾向300多名记者发放“封口费”,由于事故最终没有瞒住并且觉得“封口费”成了一个无底洞,矿主一怒之下把“记者”名单交到了有关部门……这可能只是“封口费”冰山的一角,未被曝光的不知还有多少。大大小小的矿难事故,多多少少的“封口费”事件,令新闻舆论的公信力大大折损,严重冲击着新闻行业的立身之基。整治新闻行业腐败现象,恢复新闻记者揭露真相、匡扶正义的使者形象,需要“黑名单”的出场,它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黑名单”是监督新闻行业的制度完善。毫无疑问,新闻工作是开放性职业,但它决不谁都可以干的职业。新闻编采人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他们在行使国家赋予的采访权、报道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不允许将自己凌驾于社会之上。因此,一名合格的新闻从业人员起码要具备三条标准:一是要具备从事新闻工作的基本业务能力;二是必须了解国家法律和有关新闻出版的法规规章、宣传纪律;三是要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建立健全起必要的资格准入制度,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则是加强新闻队伍素质建设的首要关口。建立准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使新闻从业人员具备能够担负新闻工作使命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能力。在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建立新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之前,新闻出版总署创建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黑名单”,无疑是一种及时的制度救济,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不仅不会为其核发记者证,而且当我国建立起新闻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的时候,连参加准入考试的资格都没,让那些新闻行业“败类”们一旦违规违法,将永远无法迈入新闻行业的大门,以纯洁新闻队伍。

  “黑名单”也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制度强化。家有家法,行有行规。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新闻从业者同样要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比如,清醒的政治头脑、远大的道德理想、崇高的道德意志、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这些都是对新闻从业人员最起码的伦理要求。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基本职业资格要求对于一个新闻从业人员也是不可惑缺的。职业道德是新闻从业的重要必修课,无论是美国的《记者道德条例》,还是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以及国际记者协会的《记者行为原则宣言》,都把责任、诚信、正直等作为关键词,各国都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约束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以强化他们的道德修养,树立媒体的清廉公正形象,取信于受众。“黑名单”正是新闻从业道德的一种反强化。

  新闻从业人员不是“钦差大臣”,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才会利在其中、乐在其中。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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