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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赃车被收缴 法院判决还车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09:56  常州日报

  本报讯 市民小王花6.5元购买的二手车使用不到三个月,就被交警部门收缴,原来该车是一辆涉及诈骗的赃车。为了讨回车款,小王多次找到卖家张某以及中介吴某,均没有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张某、吴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武进法院经审理,判决购车协议无效,张某应予全额返还购车款。

  今年2月14日,小王前往常州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看车,中介公司人员吴某热情接待了他。在看了多辆车后,小王均表示不满意,吴某见机推荐了朋友张某的车:“2007年的一辆新别克,不满10000公里,保养得很好,车况也不错,转让价7万元。因为我朋友手头资金紧张,才下狠心贱卖的,这样的机会可是很难得的。”听完介绍,小王心动了,表示可以先看看车。看完车后,小王当即表示:“这样吧,我也不漫天还价,6.5万元,我们马上就签协议。”张某犹豫了一下:“6.5元成交可以,但是你必须两天内付款,先预付6万元现金,待车辆办完过户再付余款。”在吴某的办公室里,小王与张某当即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当天下午,小王按照协议约定给张某送去预付款6万元,张某未赴约,委托吴某代收了车款,并将车交付给小王。

  6月10日,当公安机关找到小王时,小王才恍然大悟,他所购买的车辆涉及诈骗,是一辆赃车,难怪价格会如此便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扣押了该车,小王车财两失,气愤之下,他找到了中介吴某,不料吴某推托得一干二净,表明事先并不知道该车是赃车,而且自己仅仅是帮助朋友介绍客户,并未从中提取佣金,现在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随后小王费尽周折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退还车款,张某拒绝了小王的要求,并拿出当初签订的买卖车辆协议,明确表示双方买卖有合同约定,现在车是在小王手里被警察扣押的,小王自己应该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张、吴二人告上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与张某车辆买卖协议无效,张某应予返还车款。

  (晓瑕 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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