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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村治保主任横行乡里9年打死2人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10:22  国际在线

  1998年至2007年,(北京)朝阳区管庄乡东会村前治保主任李海忠先后犯下两起命案,并敲诈勒索多人。

  近日,这个横行朝阳区管庄一带多年、人称“七哥”的恶势力老大,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一日,其8名手下也分获死缓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三罪并罚被判死缓

  45岁的李海忠去年1月30日被捕时,只是朝阳区管庄乡东会村的小小治保主任。但在另外一个圈子里,这个人称“七哥”的中年男子,却以“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多名小青年为之效命”而著称。

  李海忠出生在东会村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小名“小七子”。因父亲早逝,缺少管教,李海忠小学没毕业就开始混社会。

  司法材料显示:1989年,好赌又缺钱的李海忠抢劫了与自己熟识的建材商,因此入狱5年。出狱后,李海忠被安排为村里保安。1997年开始,在外来人口逐渐聚集的东会村,“下手狠辣”的李海忠“调处村内纠纷的能力”渐渐显现。2000年,李海忠因非法持有枪支而“二进宫”。6个月后,他再次出狱,并很快成为当地一霸,“小七子”也变成了“七哥”。

  2004年,东会村村委会改选时,李海忠高票当选村治保主任。一个二进宫的青年如何能够当选?一名村民代表无奈地表示:“他想进(村委会),(大家)就必须选他进。”

  近日,市二中院判决查明,1998年到2007年,李海忠及其8名手下先后实施故意伤害2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1起,共致2人死亡,1人轻微伤,涉案金额21万余元。

  法院认定,李海忠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李海忠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传闻命案被查实

  据悉,促使警方对李海忠“收网”的导火索,是去年年初该团伙制造的一起命案。

  去年1月24日晚,李海忠的得力手下温强在东会村“欢乐之光”歌厅内“看场”时,因不满客人田某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指使多名手下殴打田某,致田某死亡。1月27日,温强等人被朝阳警方抓获,李海忠随后被抓。

  去年12月,在李海忠被抓近一年后,记者曾到东会村采访。很多村民回避李海忠这个名字,担心祸从口出,并称“李海忠能量很大,不知什么时候又出来了”。

  在村民眼里,李海忠是一个“命案都能躲掉的人”。1998年三四月间,村里即有盛传:李海忠在一家歌厅内杀了一个人,之后仓惶“跑路”。不过,仅半年后,李海忠就重新出现在了村里。

  这一次,李海忠没能躲过。此次判决查明,李海忠在1998年确有命案。当年3月31日凌晨,李海忠和同伴马建军在朝阳区三间房的“云中月”歌厅“看场”时,遇到客人么某与人发生争吵并厮打。李海忠持刀、马建军持扎啤杯对么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么某因锐器刺中胸肺而当场死亡。

  协助李海忠“跑路”的人也一同被判。判决称,李海忠的哥哥李海龙在明知弟弟犯罪逃匿的情况下,仍帮他销毁尖刀和血衣,并提供1万元路费。此次,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曾拍艳照敲诈小老板

  判决还显示,1998年至2007年间,除上述两起故意伤害案外,该团伙还有4起敲诈勒索案和1起寻衅滋事案被警方查实。

  在其中一起中,李海忠指使手下给被害人拍艳照,以勒索钱财。2002年12月13日,李海忠指示温强等人伙同两名“小姐”,将外地小老板王强(化名)诱骗到了朝阳区管庄一处民宅。待其中一名“小姐”引诱王强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温强等人闯入,以捉奸为名敲诈王强8万元。

  16天后,李海忠又指使温强等人将王强骗了过去。这次,他们给王强喂食了安眠药,并强行为他和一名“小姐”拍下裸照。随后,他们打算以此为威胁,敲诈王强10万元。诉讼材料显示,王强报警后,李海忠等人此次未能得逞。

  诉讼材料还显示,2006年10月底,李海忠与朝阳区“天祥”歌厅发生矛盾后,指使温强等人持镐把、板砖等,将该歌厅的玻璃门砸碎,造成经济损失3100元。

  2006年11月份,为能进入“欢乐之光”歌厅内“看场”,李海忠、温强等人分别纠集多人聚集到该歌厅附近示威,之后向该歌厅收取“辛苦费”2.7万余元。

  记者截稿时获悉,一审判决后,李海忠等多数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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