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资助
昨日出台的《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对该市企业聘请国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和创新咨询专家,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聘用费50%、最高50万元资助。该政策还对创新项目、团队、企业等都给予了政策支持。
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对合肥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爆发性增长的新兴产业、规模巨大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试点市示范区建设,在资金支持上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对市外科技型企业来合肥落户,投资合肥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产业链缺失环节或薄弱环节的,给予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最高500万元奖励。
具备上市条件的市外科技型企业总部迁至合肥注册上市的,其上市募集自己的70%(一亿元以上)在合肥投资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对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省、市留成部分,实行免征税;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创新咨询中心、军转民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50~500万元奖励。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名牌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30~5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对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奖励法定代表人10万元。
高等院校建服务平台可获200万奖励
对在合肥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获国家和省批准的,给予国家、省拨款额50%、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合肥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的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或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专业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给予50~200万元奖励。
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合肥市政府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从2008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
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科技人员来肥创业最高可获200万资助
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来合肥创办企业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来合肥市创办企业,经论证许可的,给予企业同等额度资助。
博士后每年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启动经费3~5万元资助。对在站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助经费2万元。
对合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且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