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企业咋成业务员的“提款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1日11:27  新安晚报

  

企业咋成业务员的“提款机”

  警世

  档案

  省城少数民营企业在聘用业务员和财务人员时,往往忽视管理,再加上企业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使得少数工作人员可以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巨款。记者昨天在合肥市庐阳、蜀山两区检察院采访时获悉,近期省城民企发生多起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最多的一起案件甚至高达50多万元。一名检察官表示,民企要健全规章制度,建起挪用资金的“防火墙”。

  ■典型案例

  拿货款偿还债务

  戴某,32岁,原是合肥某信息科技公司驻黄山地区的业务员,主要负责处理公司销售款。工作期间,戴某发现,公司竟没有任何人对他进行财务上的监督,货款由他这个小小的业务员全权掌控。这样的发现让戴某动起了歪心思。今年1月,戴某把公司刚刚收到的一笔数额不大的销售款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一开始,戴某还有些担心,但由于公司管理体制的原因,没有人过问会计账目,这笔“消失”的销售款没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尝到甜头的戴某越发肆无忌惮,至今年2月,他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近12万元的销售款放入自己口袋。

  7月1日,戴某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检察机关批捕。据戴某交代,他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个人生活花费。11月20日,戴某被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挪用货款开公司

  30岁的李某是安徽某商贸公司业务员,负责向业务单位销售酒水,然后收取货款,手中颇有些财权。

  2006年2月至2006年5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没有把收到的酒水货款上缴公司,先后截留并挪用十余家业务单位支付的货款资金3.2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经商。2006年5月14日,李某发现自己挪用资金的行为无法隐瞒,遂主动向单位写检讨,交代了其挪用资金的事实。2007年11月,某商贸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

  今年5月,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5月30日,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专家观点

  企业缺少规章制度

  据记者了解,近几年来,发生在民营企业的挪用资金案件时有发生,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王为民科长表示,今年以来,该辖区的民营企业发生多起类似的挪用资金案件,而且大多集中在制造型和销售型民营企业,犯罪主体以业务员、会计居多,而且犯罪次数多、金额巨大。

  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类似案件频发,主要是因为合肥的少数民营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主观随意性比较大,缺乏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负责人又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

  庐阳区检察院侦监科的裘科长也表示,类似案件的频频发生,给合肥的民营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防止少数业务员钻空子,此外还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卫华 庐侦 本报记者 袁星红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