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今后,如果女性再遇到权益侵害事件,便可投诉到妇儿工委,妇儿工委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出调查处理建议书……12月1日,我省启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施行宣传行动,营造妇女维权“新环境”。
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石家庄铁道学院人文分院法律系教授薛静率先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薛静认为,该实施办法的出台,首次赋予妇儿工委实质性权力,指明其在维护妇女权益上的刚性。这将改变原来妇儿工委“有名无实”、经常协调但不见效果的现象,使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为提高该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率和各级各部门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性,省妇联等单位还成立由16名法律专家和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宣讲团,准备分期分批赴各地进行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