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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男友分手尬尴“婚房”让人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2:13  武汉晚报

  与男友分手

  尬尴“婚房”让人昏

  本报讯(记者 王震 实习生 柳芳)与男友分手,自己的房贷又办不下来,去年付了首期款买房的黄小姐郁闷不已:现在既没法收房,也不能退房。

  黄小姐说,她去年11月和男友在盘龙城天玺花园订了一套房,当时是以她的名义买的房,交了12.4万元的首付,打算作为婚房日后一起付房贷。今年,她和男友分手,她一人无力承担房款想退房,并愿意支付违约金,但是开发商迟迟不给答复。

  昨日,该售楼部彭经理解释,他们并不是不给黄小姐退房,只是因为该房已经在房地局办了合同备案,房子能不能退,他们说了不算。

  据市国土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介绍,只有两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者必须在交房90天内,到区房产局领退房申请表,让开发商签字盖章,然后建筑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质检报告,最后到区房产局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另一种是买卖双方发生纠纷,购房者只能通过仲裁或者法院判决,凭《仲裁书》或《判决书》到区房产局要求注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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