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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可享受5年财政扶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1日讯(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今后,在培育本地企业总部的同时,我市将重点引进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新能源等企业作为总部企业。对总部企业,我市将根据其对地方年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实行为期5年的财政扶持。

  今天,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根据意见,总部企业主要指5类企业,包括国家及各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同时,我市以外注册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生产基地的,视同总部企业,同样可以享受支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我市将根据其对地方年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实行为期5年的财政扶持,其中前3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30%给予扶持,后2年按新增地方税收的20%给予扶持。新入驻的对我市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总部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意见还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行为提出要求,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的总部企业,凡属市级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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