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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十大劳保措施促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3:00  舜网-济南时报

  ■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国企不得重组改制和破产 ■“零就业”城镇家庭,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可适当缩短工时、岗位轮换 ■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等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时报12月1日讯(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 丁麟宏王宏田)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进入10月份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就业不稳定因素增多,劳动力市场更趋复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此出台了十项应对措施,以保持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平稳有序,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建立就业信息

  交流平台

  发挥就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召开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准确、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有关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岁末年初部分行业出现用工需求的有利时机,结合“春风行动”、“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积极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

  企业须定期

  反映用工情况

  我市劳动部门将对全市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各县(市)区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和生产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努力使企业渡过难关。本市所有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企业用工情况,以便政府根据变化及时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特殊政策措施。

  明年援助

  万名就业困难人员

  劳动部门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等形式,促进就业,计划全市明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1万人。对我市随时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动态消零”。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卡等基础台账,实施动态跟踪服务,及时提供“一三一”服务,即1次免费职业指导、3次免费推荐就业服务、1次免费职业培训。

  培训创业人员3000名

  市及各县(市)区在编制明年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时,要考虑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素和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因素,把就业扶持资金预算到位。要落实好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税费减免工作。在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培训的基础上,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小企业经营者,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市明年培训创业人员3000名,带动增加就业1万人。

  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

  统筹做好城乡就业服务,完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加强新型择业观和成才观的宣传教育,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创业。突出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结合当前市场急需新兴职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四送活动。

  国企改制破产

  须先安顿好职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严格审核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程序,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等措施稳定就业。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的,应事先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欠薪欠费。

  提高参保人员

  的社会保障水平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测算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将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发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出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退休政策,保障这部分伤残职工的养老待遇落实。继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和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引导企业

  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的机制,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并改进行政许可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部分劳动争议实行

  “一裁终局”

  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内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调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部分争议实行“一裁终局”。推广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协助企业规范劳资关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打击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设维权绿色通道,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中心作用,以重调解、轻处罚为原则,高效便捷地处理好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案件。

  切实维护

  农民工合法权益

  加强与建委、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倒闭、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了解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业状况,摸清返乡农民工底数,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服务。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举办适合农民工需求的专场招聘会,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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