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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劳保措施应对金融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丁麟宏 王宏田)今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保持劳动保障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我市已出台健全失业调控预警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等10项措施。其中包括,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的,应事先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裁员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我市将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测算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将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发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0月底,全市共安置城镇就业再就业11.8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91%;失业人员再就业4.8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1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107%。

  企业须定期向劳保部门反映用工情况

  努力开发就业岗位。我市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岁末年初部分行业出现用工需求的有利时机,结合“春风行动”、“大中专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积极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

  深入企业摸底调查。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国有、集体改革改制企业和各县(市)区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逃逸和生产困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寻找解决的新思路,努力使企业渡过难关。本市所有注册登记的企业,都必须定期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企业用工情况,以便政府根据变化及时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特殊政策措施。

  明年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

  帮助困难群体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等形式,全市明年确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1万人。对我市随时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要做到“动态消零”。

  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市及各县(市)区在编制明年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时,要考虑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因素和新的促进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因素,把就业扶持资金预算到位。要落实好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税费减免工作。在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培训的基础上,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小企业经营者,造就一批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市明年开展创业培训3000人,带动增加就业1万人。

  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突出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服务工作,结合当前市场急需新兴职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四送活动。

  健全失业调控预警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程序,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

  引导其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进行岗位轮换等措施稳定就业。

  明年春节前发放调整提高的退休人员养老金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测算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将调整提高的养老金发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出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退休政策,保障这部分伤残职工的养老待遇落实。继续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和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

  部分劳动争议 “一裁终局”

  加强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内部机制,坚持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把劳动争议调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快速立案制度,部分争议实行 “一裁终局”。推广劳动仲裁派出庭制度,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

  强化就业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与建委、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妥善处理倒闭、裁员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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