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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卖河豚 罚款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食肆卖河豚罚款5万元
行动中,工作人员正在检查食肆有没有贩卖河豚。记者黎旭阳摄

  本报讯 (记者李立志、余莎米 通讯员南宣)昨日下午,在南沙区召开的全区河豚鱼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该区70家以经营海鲜为主的酒家食肆负责人与该区卫生监督部门签订了《杜绝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承诺书》,并接受了标注有“禁止生产加工销售河豚鱼”不锈钢警示牌。

  据悉,南沙区成立以来,该区卫生部门高度重视餐饮业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整治。通过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要求各餐饮单位签订承诺书向社会承诺决不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等工作,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区餐饮单位未发现公开生产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情况。

  据了解,南沙区广泛开展河豚鱼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31日,全区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累计发证937个。2006年区卫生监督所成立至今,通过巡查发现4间餐饮单位公开销售河豚鱼(3间为加工销售巴鱼),并立案查处。

  南沙区卫生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若发现有经营加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将予以重罚,首次发现的将罚款5万元,第二次被查处的将被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再次被查处的将不得以其名字在南沙经营。

  河豚鱼的许多品种含毒性极强的神经素——“河豚毒素”。每年春、夏季(2月~5月),最易发生河豚鱼中毒。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值得注意的是,河豚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无法将其去除,盐腌或日晒也不能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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