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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宣誓戴套”是在公示法律之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4:49  大河网-河南商报

  “健康是人的第一财富……我们一定要用安全套!每次都用!不用不做!”广州一帮夜总会从业人员进行的戴套宣誓!在艾滋病日来临之际,广州市高危人群干预队(简称“高干队”),请来了性病防治专家万绍平开讲座。(12月1日《信息时报》)

  ■周明华(媒体从业者)

  不管我们敢不敢于触及这一敏感话题,也不管“意识之手”愿不愿挑明,作为经济较为发达、思想颇为开放的广州传出的这则“小姐新闻”至少带给公众两个“尴尬看点”:一是“商业性性行为”已脱去迷惑之衫,堂而皇之地跳进大众纸媒的报端;二是万专家自编的这首朗朗上口的“小姐防艾歌”的公开播发很另类。

  显然,广州这40多名从业者脆声脆响喊出的“要用安全套,不用不做”,其乱“套”的程度已不轻。该不该挑破性交易合法化问题这层窗户纸,一直是国人颇感沉闷的社会难题。尽管有关性交易的讨论由来已久,但是卖淫合法论者仍备受指责。也许批评者对自己批评的理由也感茫然,但在公共场合仍然会有更多的拥趸。

  于此声浪下,广州敢于成立“高干队”这般大大方方地“言套”,如此明示“三个看点”,当然顺应了我国防艾形势——同一天的媒体报道称,我国艾滋病感染者约70万,更让人忧虑的是44万人不知自己已被感染。但即便如此,我们在法律迷惘与认识突兀面前,社会也应具必要的理性思考。任何涌动的社会潮流需要的是疏而非堵,暗涌险于明洪,与其暗潮涌动、艾滋蔓延,真还不如一步步承认现实去依法依理规范经营。

  事实上,欲挑破这层认识上的“窗户纸”,必然要以性交易是否合法化问题的厘清为前提。因为,无论是我国刑法第359条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的条款,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均未有“使用安全套就不抓嫖”之条文。显然,商业性性行为在当前的国法面前是一种非法行为。

  其实,每年各地在国际艾滋病日来临时的轰轰烈烈的防艾行动,只是一种观赏性强、实效性弱的行为艺术,而地方性行政措施与防艾办法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制度性乱“套”。比如“小姐”的戴套宣誓,如果在局部进行,倒还说得过去,拿到公众的视线下来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就有些过了。公众有理由质询:既然知道那些姐妹是“小姐”,何不强制送检及向警方举报。一些明显违法的“土政策”即便荒唐,而一些部门也一如既往地对此熟视无睹,群体性掉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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