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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炒金蚀本告代理商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5: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炒金3个月121万元本金亏剩4万元!昨日,被业内称为“黄金T+D业务民事诉讼第一案”的周炳文诉广东省黄金公司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

  庭审最大争议在于被告广东省黄金公司到底有没有资格代理个人业务。周炳文的代理律师彭周表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只有金融类会员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代理个人买卖黄金,而广东省黄金公司只是上海金交所综合类会员,无资格代理个人买卖黄金。广东省黄金公司代理个人黄金业务属于违规,与客户签署的代理交易协议书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对此,广东省黄金公司表示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实际操作中已经认可广东省黄金公司开发二级系统,并为测试系统的实用性而开展个人代理业务。因此,省黄金公司具有代理企业及个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的资格。黄金公司与周炳文签订的代理交易协议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属于有效合同。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上金所允许黄金公司进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的试点。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炳文的诉讼请求。周炳文听判后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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