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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身份证需交“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05: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谢英君 通讯员刘雁)入职之前企业要求员工交身份证办理手续,却一直不归还,直到想辞职了企业却要求拿钱赎回身份证。昨日,在凤岗镇雁田祥新东路某服装店打工的郑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离奇事。

  新入职被扣身份证

  昨日,家住凤岗的郑先生对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据悉,他在今年9月到该店上班时,店长曹女士要他拿出身份证复印,做一个资料的存档。郑先生当时也没有想太多,就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曹女士。

  直到11月郑先生打算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可身份证却还一直押在店长曹女士的手上。于是,郑先生要求拿回身份证,却遭到了拒绝,对方声称郑先生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打招呼,不然就要缴纳“违约金”200元。郑先生表示,当时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跟对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违约金”一说纯属子虚乌有。

  昨日采访中,记者来到该店求证郑先生的说法,该店店长曹女士表示,这是这家店的“老规定”:每个员工入职之前都要先交自己的身份证。曹女士表示这种做法是保障商家的利益,要拿回自己的身份证须提早一个月跟店主打招呼。曹女士声称所要的200元不是“违约金”,只是郑先生的身份证被老板带到东北去了,她要求郑先生出快递费而已。

  律师:店家无权扣押身份证

  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的邓海峰律师,邓律师告诉记者,在试用期间劳动双方都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郑先生有权单方面提出辞职。其次,按照《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专卖店提出由其保管郑先生的身份证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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