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市民质疑汉阳区运管所的处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舒均 实习生温江桦 徐瑞)用自家车运自家的货物,被认定为“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昨日,郭先生对汉阳区运管所的罚款提出质疑。

  郭先生说,他在武汉办有一家建筑公司,购有一辆车牌号为鄂AFK261的皮卡车自用。今年9月22日,他的一名司机驾驶该车,载着施工工具和工人的行李,从汉阳前往武昌时,被汉阳区运管所的执法人员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扣了车,被罚款3600元。

  郭先生表示,他买的皮卡车并没有用于道路运输经营,难道开自家车运自家的货物也算违法?他不满汉阳区运管所的处罚,向汉阳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

  汉阳区运管所认为,郭的公司属商业经营性公司,该公司货车所进行的运输行为,具有商业性质,郭在2004年购买该货车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其违法行为明显,对其的处罚合乎法规。11月份,汉阳区政府行政复议也认为,汉阳区运管所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王万雄律师认为,区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主要是看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是否还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据此看来,汉阳区运管所以郭的公司属商业经营性公司,就定性该公司的货车从事的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合理。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